按理说,北京月嫂公司月嫂应该确保新生儿的健康安全。但是,因为北京月嫂公司月嫂的粗心大意,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感冒病会传染给新生儿,因此犯了一个不该犯的错误。就此来说,北京月嫂公司月嫂和家政服务公司应当积极主动认错,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但是,作为新生儿的父母和其他家人也应当以宽容的态度对待这件事情,月嫂不会故意把自己的感冒病传染给孩子。如果以此为要挟,就向月嫂和家政公司索赔30多万元,这样的天价索赔令人不寒而栗。
新生儿本就需要倍加呵护的照顾,而刘女士请的月嫂却身患感冒,还传染给了新生儿。法院一审后,认定月嫂所在的家政公司对此事存在过错,应当担责。近日,该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家政公司当庭给付了刘女士相关赔偿款,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不过,庆幸的是,人民法院对于新生儿父母没有更多确凿证据的天价索赔并未支持,只是根据有关法律做出了:“家政公司退还刘女士服务费用1万元;赔偿刘女士医疗费1.2万余元、护理费1200元;驳回了刘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没有人民法院依法秉公办案的原则立场和职业道德修养,家政公司和那位月嫂就会被判巨额赔偿;如果月嫂的感冒过错造成巨额赔偿,又有多少女人愿意当月嫂?即便有人愿意当月嫂,也会把月嫂的服务费用涨到一个新的高度。因为,月嫂必须通过提高服务费用,才能力争降低自己的服务风险。否则,当月嫂遇到巨额索赔,就会让全家人因为被索赔导致家庭贫困。
由此可见,不管是月嫂还是家政服务公司,一定要事先和被服务家庭的主人谈好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又要在岗前教育培训中让月嫂懂得如何防范不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传染给新生儿。如果月嫂身患感冒等传染性疾病,月嫂应当及时向家政公司报告,家政公司应当及时负责更换符合健康要求的月嫂进行顶替服务,家政公司并及时向服务家庭的主人进行情况通报。只有这样,才能既依法保护新生儿的健康安全,又能避免月嫂和家政公司被服务家庭的主人巨额索赔。
由此可见,作为新生儿的父母应该理性地对待孩子被月嫂感冒病传染的问题。必定感冒病的相互传染,只要及时送医治疗,既不会引发生命危险,也不会让孩子留下什么不可治愈的后遗症。而且,人与人之间应当多一些人性与理性的相互理解与信任的感情,而不是失去理智和理性向月嫂提出巨额索赔。因为,每一位月嫂大多都是过来人,她们都有生儿育女的丰富经验,她们都会像对待自己的儿女一样,悉心呵护她们的服务对象,她们会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并用自己的生命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
也许月嫂作为成年人,因为自己的抵抗能力比较强,身患轻微感冒并未引起比较敏感的身体不适症状。但是,这对于抵抗能力较差的新生儿来说,是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而且,需要每一位月嫂加以防范。只有双方相互理解与信任,才能彼此建立起友好感情;只有双方互谅互让,才能在服务与被服务当中产生默契配合。同时,又能通过良好的沟通交流达成共同防范新生儿健康风险与生命安全的保护工作,并对临时发生的问题采取正确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也就是说,月嫂和被服务的家庭成员应当是阳光和雨露的相互依赖与信任关系,而绝不是敌对关系。如果新生儿的父母过于苛刻和故意刁难月嫂,并在遇到问题时提出天价索赔,那是违背道德和良心的。
但是,作为月嫂和家政公司,必须通过这个特殊案例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并想方设法进一步提高月嫂的服务质量和家政服务公司的管理水平,以免今后发生类似的错误和索赔。因为,笔者已经年过六旬,深知当北京月嫂公司月嫂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