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月嫂公司月嫂主要为宝妈、婴儿提供服务。在这个阶段,服务对象身体比较脆弱,所以工作过程中要倍加小心。
那么,如果北京月嫂公司月嫂在照顾雇主时,身体不舒服了,例如感冒、发烧等导致宝宝生病,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件真实案例,从北京月嫂公司月嫂的经历中,理清不同主体该承担的责任。
杨先生的太太刚生完宝宝,找到家政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入住家政公司坐月子。
刚住几天,杨太太发现北京月嫂公司月嫂频繁打喷嚏、咳嗽,她也没多想。但宝宝随即也出现了感冒症状,并引发肺炎住进了医院。
杨先生认为,月嫂是家政公司指派的,孩子生病他们也脱不了干系,因此要求家政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
可家政公司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孩子生病和月嫂感冒存在必然关联。
一审时法院认为,李姐感冒了还对杨太太母子进行护理,导致宝宝生病住院。所以家政公司应适当减少收费,同时赔偿宝宝的医疗费。法院判令家政公司退还1万元的收费,并赔偿1.2万的医药费及1200元的护理费。
家政公司不服上诉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家政公司当庭给付了杨先生相关赔偿款。
1、此案件中,月嫂李姐有责任吗?
这起案件中,家政公司负有主要责任,不该指派生病的员工为雇主服务,这种行为对雇主和员工都是不负责任的。
从李姐的角度看,隐瞒病情,她也有一定责任。
一方面感冒容易传染,要避免接触免疫力差的新生儿和产妇;另一方面,生病坚持上岗,会导致服务质量大打折扣,是对服务对象的不负责。
虽然李姐有责任,但她不需要直接向杨先生赔偿。因为是家政公司安排她上岗的,她只是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主要由家政公司赔偿。
2、此案件中,杨先生需要取证是李姐生病传染了孩子吗?
这是民事案件,不一定要有直接证据及鉴定报告,进行推理即可。
通常情况下,宝宝刚出生一般不会感冒。宝宝只与月嫂李姐、杨太太、杨先生等人接触过。在这些人中,杨先生及太太都很健康,只有李姐生病了,而且宝宝原来也很健康,所以可以推测是李姐传染的。
3、家政公司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如果家政公司实行中介制,介绍月嫂工作,只收取一定的中介费,那么家政公司一般情况下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家政公司属于员工制的话,上岗前要严格要求服务人员体检。如果故意隐瞒了一些对雇主不利的信息,如月嫂有疾病等等,就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4、家政人员上门服务,合同怎么签?
一般的劳动者,因为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对上班时间、加班、缴纳保险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所以即使合同签的简单,也能得到相关法律保护。
而家政行业比较特殊,工作时间较长,无法按照《劳动法》规定的一周40小时工作。因此在法规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合同约定越详细越好。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家庭服务合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家庭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家庭服务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② 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
③ 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
④ 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网上有家政服务的合同模板,大家自行下载即可。
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很容易遇到上述这种法律纠纷。
所以家政公司指派服务人员时,务必让他们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无恙。另外,与雇主签订合同时,要尽量详细,以保证员工及企业权益!